發布時間:2011-05-13 點擊量:1925
酒駕标準7年前确定
國家标準委交通能源處有關人士介紹,該标準最早是(shì)在2004年5月31日首次發布并實施的。按照标準,對于認定酒後駕駛、醉酒駕駛,并不是(shì)根據行爲人的意識狀态,而是(shì)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确定:車輛駕駛人員(yuán)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屬于酒駕;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屬醉駕。
在實施6年多後,國标重新做了修訂,新修訂的标準在今年1月14日已發布,具體實施日期爲今年7月1日。在目前這個階段,新舊(jiù)兩個标準都可以引用,因爲最主要的飲酒、醉酒駕車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都沒有改變。國家标準委稱,規定的醉酒标準值,主要是(shì)該臨界值下人可能會失去(qù)理智,可能帶來更大的危險性和危害性。
血液檢測須出具報告
對比新舊(jiù)兩個标準,記者發現(xiàn)新标準增加了一些細節規定爲保證檢測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新标準要求在血液酒精含量檢驗中,對檢驗結果應該出具書(shū)面報告。
同時,增加了唾液酒精試紙(zhǐ)條檢測内容,規定如果不具備呼氣或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條件的,應進行唾液酒精定性檢測或者人體平衡試驗評價駕駛能力,其中唾液酒精定性檢測是(shì)新增加的檢測方法。而人體平衡試驗評價駕駛能力采用步行回轉試驗、單腿直立試驗,這在新舊(jiù)标準中的規定都一樣。
酒量小也不能搞特殊
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主任孫東東認爲,“每百毫升血液中含80mg酒精爲醉駕”的法律規定,不涉及醫學中個體差異的問題。
有些人,喝(hē)一兩斤白酒也能照樣清醒開車,而病理性醉酒的人喝(hē)5毫升或10毫升酒可能就會不省人事。因此,法律标準是(shì)根據統計學的普遍規律來确定的,如果考慮具體每一個人的身體差異,比如酒精代謝能力、酒精耐受力,那就無标準,也無法規可言了。
在法律上,因爲犯罪嫌疑人的一念之差,甚至是(shì)手抖一抖造成的丁點兒差距,都可能會造成完全不一樣,甚至是(shì)非常嚴重的後果,這就是(shì)法律的特點。
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會長常林也認爲,“80mg”的規定應理解爲駕車行爲的危險系數。不應以個體對酒精代謝能力的差異,來理解統一的法律标準,而應該考慮實際行爲中,不同的人觸碰到統一法律底線(xiàn),都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法律沒有絕對的平等,但(dàn)應該保護社會公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