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通知(zhī)加強寄遞渠道安檢 交寄物品當面驗視
發布時間:2011-07-18 點擊量:1508
2011年07月18日01:55 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電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國家郵政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寄遞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zhī)》,要求加強寄遞渠道治安管理,寄遞企業發現(xiàn)企圖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交寄物品當面驗視
通知(zhī)指出,寄遞渠道是(shì)指基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寄遞服務活動形成的信息和實物傳遞渠道。由于寄遞渠道具有簡便快捷、人貨分離(lí)的特點,不法分子利用少數寄遞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規章制度不落實的漏洞,通過寄遞渠道販運槍支彈藥、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案件時有發生。
通知(zhī)要求,寄遞企業要依法建立并嚴格執行郵件、快件收寄驗視制度,主動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在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當面驗視交寄物品,檢查是(shì)否屬于國家禁止流通、寄遞的物品,發現(xiàn)用戶寄遞禁寄物品的,要拒絕收寄。在已收寄郵件、快件中發現(xiàn)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轉發和投寄;對發現(xiàn)企圖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監控設備全天運轉
通知(zhī)要求,要按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大資金投入,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範設施建設。要在郵件、快件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安裝監控設備,确保監控設備全天24小時運轉,監控資料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0天,嚴防郵件、快件被“調包”或加塞禁寄物品。要配備符合國家标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安排具備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yuán)對郵件、快件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xiàn)、主動堵截禁寄物品。要對寄遞業務流程全部實行計算機管理,并爲接入郵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預留相(xiàng)應的數據接口,按規定與郵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聯網。
通知(zhī)還要求,郵政企業工作人員(yuán)和快遞業務員(yuán)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相(xiàng)應資格證書(shū),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