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5 點擊量:14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1年08月25日05:05
中央部門“三公經費(fèi)”公開接近尾聲。近日,外交部向媒體表示,由于本部門部分預算涉及國家秘密,因此不予公開。
“以公開爲原則,不公開爲例外”,已成共識。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樣的例外,包括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毋庸置疑,這些信息不能也不應公開。外交部的選擇,有其現(xiàn)實依據,也有國家利益的考慮。
然而,信息公開實踐中,有些“秘密”似乎并沒有什麽道理。幾千個停車位造成市民出行不便,鄭州市規劃局卻以“秘密”爲由拒絕公開規劃信息;北大三位教授要求公開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fèi)數額、流向,也被“秘密”擋在門外。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利益秘密被掩映在了“國家秘密”的幕布後面。
從中央部門公開“三公經費(fèi)”來看,時間、類目、口徑還未能統一,信息的公開與保密邊界還比較模糊。在此情況下,如果沒有嚴格标準、不經合理程序,那些“想公開的就公開,不想公開的就不公開”的部門和機構,會不會拿“秘密”當擋箭牌,讓公開變成走過場?這也是(shì)引起公衆顧慮的重要原因。
在保障公衆知(zhī)情權、監督權的基礎上,引導社會理解、認同合理合法的“不公開”,不僅會讓認識更進步、心态更成熟,更有利于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正因此,政府部門理應正視公衆的敏感,回應顧慮背後的疑問。
在我們相(xiàng)繼以中辦國辦文件推動信息公開、以最高法司法解釋保障信息公開的背景下,在“公開透明”漸成上下共識的時代潮流中,劃定不公開的範圍、标準和程序,對于規範“不公開行爲”,至關重要。哪些屬于秘密?誰來判定秘密?該有什麽程序?這些明确了,那些不該例外的部門,也就難以用秘密把本該見(jiàn)光的信息鎖在櫃中。從“以保密爲主導的公開”變成“以公開爲主導的保密”,政務公開才能掌握好公開與保密的天平。
我們需要更明确的标準,細化相(xiàng)關條例中的籠統規定,收緊相(xiàng)關法規中“其他事項”這樣的口袋條款;我們需要更完善的機制,讓“例外”的劃定、鑒别和監管更公開合理,避免各個部門自定其秘密;我們也需要更嚴格的規定,确保不公開的程序正義,打消公衆對“自我豁免”的質疑。
實際上,向公衆說明不公開的理由、标準和程序,本身也是(shì)一種公開。在可能的情況下,如果能對不公開作一些必要的解釋說明,恐怕更能獲得公衆的理解認同。這樣的标準公開、程序公開,甚至比單純的信息公開更能起到普及政治常識、争取社會信任的作用。
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算起,政務公開剛剛開始三年。在中央部委的公開元年,對“不公開”的讨論,于政府、于社會,都無疑是(shì)一堂很好的“公開課”。在這樣的讨論、修正和實踐中,政務公開才能一步步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