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法規設行政強制須聽(tīng)取民意
發布時間:2011-11-21 點擊量:1294
2011年11月21日04:03 新京報
據新華社電 在日前召開的學習貫徹行政強制法會議(yì)上,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稱,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認真執行有關行政強制設定規定,嚴格規範行政強制的實施,切實加強對行政強制的監督,全面正确實施行政強制法。
确有必要方設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法對誰有權設定行政強制、可以設定哪些行政強制、怎樣設定行政強制作了嚴格規範。對此,宋大涵說,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嚴格執行行政強制法的這些規定,恪守立法權限,遵守法定程序。起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時,認真對照行政強制法和有關上位法的規定,保證提請審議(yì)的草案中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與行政強制法保持一緻。
他強調,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拟設定行政強制的,應認真調查研究,采取聽(tīng)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tīng)取意見(jiàn),對設定的必要性進行專門論證,對可能帶來的影響進行深入分析,确有必要設定的才能寫入草案,并向制定機關專門說明設定的必要性、可能産生的影響以及聽(tīng)取和采納意見(jiàn)的情況。未經聽(tīng)取意見(jiàn),未就設定必要性、可能産生的影響以及聽(tīng)取和采納意見(jiàn)情況作出說明的,不能提請制定機關審議(yì)。
将強化對行政強制監督
行政強制法賦予了行政相(xiàng)對人對行政強制行爲的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yuán)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應當承擔的各項法律責任。
“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根據國務院通知(zhī)的要求,加強有關制度建設,強化對行政強制的監督。”宋大涵說,要把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是(shì)否符合行政強制法作爲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審查力度,對違法設定或者規定行政強制的,依法及時做出處理。
宋大涵同時強調要建立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制度,并将行政強制實施主體是(shì)否合法、是(shì)否嚴格遵守行政強制程序等作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重要内容,及時發現(xiàn)和糾正違法實施行政強制的行爲。将行政強制法貫徹落實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體系,作爲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