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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2日07:55 中國經濟網

    民用電價、氣價即将生變。

  “國家相(xiàng)關部門已經确定将在民用領域,實行階梯電價與階梯氣價改革。”11月19日,接近國家發改委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

  這意味着,居民階梯電價征求意見(jiàn)一年之後,即将付諸實踐;而階梯氣價也将在地方試點基礎上,推向全國。居民用電(氣)将實行“階梯累進計價”,對用戶消費(fèi)的電(氣)量分段定價,資源價格随使用量增加逐級遞增。

  不過,這一改革仍是(shì)行政調控,政府仍未從資源産品定價領域退出。“能源領域改革,最迫切的是(shì)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目前,電力、油氣産業仍然缺少靈活的、基于市場的定價機制。”上述人士稱。

  在價格改革的同時,能源管理體制亦應同步調整。例如,電價改革應與電力體制改革同步。但(dàn)是(shì),我國電力體制改革9年前啓動,廠網分開後,并未建立競價上網的市場機制,改革仍停滞半途。

  階梯電價vs分時電價

  2010年10月,國家發改委公布《階梯電價改革方案(征求意見(jiàn)稿)》,就電量檔次劃分提供了兩個選擇方案,每月超過基本用電量後,每度電提價不低于0.20元。不過,在通脹壓力下,居民階梯電價方案一直擱置。

  今年5月份,發改委上調山西等15個省(市)統調火(huǒ)電企業上網電價,銷售電價相(xiàng)應調整,但(dàn)居民用電價暫未調整。目前,在通脹壓力有所下降的背景下,全面調價方案再度提上日程。

  城鄉居民用電占全社會用電總量10%左右,2009、2010年分别占12.5%、12.2%。雖需求總量有限,但(dàn)與民生息息相(xiàng)關。

  中電聯電力行業人士評價稱,“階梯電價屬于計劃經濟票(piào)證管理模式,本意是(shì)‘劫富濟貧’,用電量高者支付高費(fèi)用。但(dàn)是(shì)并不宜于國内電力結構調整,以及緩解電力峰谷差矛盾。”

  中國電科院副總工程師蔡國雄則提出建議(yì),“階梯電價與分時電價結合使用。不宜單獨推行形似節能,實際并不節能,也不能充分利用新能源的階梯電價。”

  “實行階梯電價可以引導老百姓降低總體用電量,起到節電的作用。但(dàn)不利于調節電力峰谷差,不利于引導居民考慮風電等新能源的特點,合理利用能源。”蔡國雄說。

  分時電價是(shì)對一天不同時間段制定不同電價的方法。即在用電高峰時實行高電價,用電低谷時實行低電價。

  蔡國雄說:“階梯電價可以與分時電價找到結合點。”例如,夜間用電不計算在階梯電價的基數中;在階梯電價基礎上降低夜間用電價格,同時提高峰值電價;在階梯電價基礎上考慮季節電價因素。

  目前,江蘇省已開始試點農村(cūn)居民分時電價。試點地将逐步安裝分時電表,試點居民在夜間低谷時段可享受優惠電價,價差約爲0.20元/千瓦時。

  地方燃氣企業正擇機上調氣價

  與階梯電價類似,階梯氣價是(shì)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過天然氣基本消費(fèi)量後,執行高氣價。上述接近國家發改委人士解釋,“目前國内氣價偏低,油氣的比價關系不合理。随着進口氣比例的提高,倒逼天然氣價格上漲。”

  此前,湖南、河南、河北等地已經開始試點施行階梯氣價。以河南鄭州爲例,居民月用氣在50立方米以下時,氣價爲1.9元/立方米;超過50立方米後,超出部分按2.2元/立方米計算。

  2010年6月1日,發改委上調國産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各油氣田(含西氣東輸、忠武線(xiàn)、陝京線(xiàn)、川氣東送)出廠(或首站)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

  不過,在防控通脹的背景下,下遊天然氣銷售價格并未随之調整。“目前,國内CPI有所回落,是(shì)理順上下遊天然氣價格的時機。國家發改委原則上允許居民用氣價格調整,但(dàn)需要履行聽(tīng)證等相(xiàng)關程序。地方燃氣企業正擇機上調氣價。階梯氣價是(shì)理順天然氣價格的方案之一。”燃氣行業協會人士說。

  近日,山西調整了晉中、呂梁、朔州等3市的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平均上漲0.16元。

  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10月國内天然氣表觀消費(fèi)量1041億立方米,接近去(qù)年全年消費(fèi)總量,同比增長20.4%。同期,國内天然氣生産量826億立方米,同比增長6.6%;進口天然氣約合250億立方米,同比增長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