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 政策法規
關于濰坊市城鎮參保職工申請異地定點醫院的通知(zhī)
發布時間:2012-03-31 點擊量:3841
市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濰坊市政府濰政發【2010】9号和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濰人社發【2010】30号文件規定,長期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yuán)和單位駐外機構的在職職工(時間須已滿一年以上),可申請1-3家異地定點醫院就醫。申報材料如下:
一、參保人員(yuán)書(shū)面申請一份。應詳細說明在異地定點醫院就醫的理由,如随子女長期居住的應寫明子女的姓名及工作單位。
二、填寫齊全的《濰坊市市屬異地居住人員(yuán)定點醫院申請表》一式三份。
三、退休人員(yuán)應提供: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當地居住的戶籍證明、臨時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明(期限應爲一年以上),臨時居住證需提供原件、複印件一份;
四、在職人員(yuán)應提供:單位出具在外地工作證明文件等相(xiàng)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上報的時間:
參保人員(yuán)申請異地定點醫院,應由單位于每年3月上旬報濰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集中辦理。
根據濰坊市政府濰政發【2010】9号和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濰人社發【2010】30号文件規定,長期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yuán)和單位駐外機構的在職職工(時間須已滿一年以上),可申請1-3家異地定點醫院就醫。申報材料如下:
一、參保人員(yuán)書(shū)面申請一份。應詳細說明在異地定點醫院就醫的理由,如随子女長期居住的應寫明子女的姓名及工作單位。
二、填寫齊全的《濰坊市市屬異地居住人員(yuán)定點醫院申請表》一式三份。
三、退休人員(yuán)應提供: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當地居住的戶籍證明、臨時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明(期限應爲一年以上),臨時居住證需提供原件、複印件一份;
四、在職人員(yuán)應提供:單位出具在外地工作證明文件等相(xiàng)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上報的時間:
參保人員(yuán)申請異地定點醫院,應由單位于每年3月上旬報濰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集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