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5-12 點擊量:2056
濰坊市軍隊離(lí)退休幹部服務中心政事權限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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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别 |
政事權限關系 |
事項名稱 |
主要内容 |
實施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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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加強黨對事業單位的領導 |
1.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到軍休中心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健全黨對軍休中心領導的體制機制。 2.實行局黨組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局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3.把黨的建設要求寫入軍休中心章程。 |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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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1. 推進黨的政治建設 2. 深化黨的思想建設 3. 提升黨組織建設質量 4. 建強黨務隊伍 |
1. 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黨性教育,淨化黨内政治生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3. 增強政治屬性和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 4. 堅持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爲政治理論學習的重中之重,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shū)記重要講話(hu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 5.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6. 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 7.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制度。 8. 加強黨員(yuán)教育管理,抓好黨員(yuán)發展。 9. 推進黨組織标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軍休中心黨委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 10. 選優配強黨委班子。 11. 充實黨務工作力量。 12. 完善培養激勵機制。 |
1.《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2. 《關于加強市直機關黨支部标準化規範化特色化建設的實施意見(j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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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督導黨組織建設工作 |
1. 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督導局機關黨委加強對軍休中心黨委抓好黨員(yuán)教育管理監督、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黨務工作隊伍建設、經費(fèi)場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強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yì)考核,推動局機關黨委将把軍休中心黨委抓黨建工作内容納入考核評議(yì)内容。 3. 加強黨建工作保障,督導局機關黨委将軍休中心黨委抓黨建工作經費(fèi),納入工作經費(fèi)預算;同時采取單獨建、聯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黨員(yuán)學習和活動場所。 |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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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人事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1.抓好幹部隊伍建設 |
1.對軍休中心領導班子成員(yuán)、事業人員(yuán)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見(jiàn),研究推薦事業人員(yuán)後備幹部。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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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幹部職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定幹部職工人員(yuán)配置與崗位職責。
2.根據幹部職工業務能力水平、日常表現(xiàn)對職工進行評價。 |
1.《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事業單位處分暫行規定》 3.《事業單位獎勵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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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事業崗位等級變動等綜合管理工作 |
1.拟定事業人員(yuán)招考計劃,做好報名、審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
1.《中國共産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3.《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辦法》 4.《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競聘上崗辦法的通知(zh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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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審核年度預算收入分配方案 |
審核年度預算、目标考核獎等收入分配方案。 |
1.《濰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規章制度彙編》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3.《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考核辦法的通知(zhī)》(魯人社[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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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編制年度預算收入分配方案 |
編制年度預算、目标考核獎等收入分配方案。 |
1.《濰坊市軍隊離(lí)退休幹部服務中心規章制度彙編》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3.《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考核辦法的通知(zhī)》(魯人社[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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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1. 市财政局負責經費(fèi)安排 2.市醫保中心負責醫療費(fèi)籌集标準測算 |
1.市财政局根據定員(yuán)情況和履行職能及事業發展的需要核定市級預算單位的支出需求,并以其綜合财力統籌安排。 2.市醫保中心負責測算上年度退休公務員(yuán)平均醫療費(fèi)開支水平,提供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退休幹部年度醫療費(fèi)籌集标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3.《濰坊市民政局财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移交市軍隊離(lí)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的軍隊離(lí)退休及随軍家屬、遺屬醫療保險的意見(jiàn)》(濰民字[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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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資産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财務活動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
1. 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财務活動、政府采購、内部控制、國有資産等業務的指導、監督檢查。 2.财務預決算及公開、财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相(xiàng)關财政資金監管與績效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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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 《濰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規章制度彙編》 3.《濰坊市财政局關于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及内部控制規範體系建設工作調查摸底的通知(zhī)》(濰财會[2015]13号) 4.《濰坊市市直機關差旅費(fèi)管理辦法》(濰财行[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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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負責制定本單位财物資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
1.建立健全财務會計制度,建立财務收支制約機制,嚴格執行财經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本單位财務預決算及公開、财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産工作,相(xiàng)關财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 3.制定并實施财務管理制度;負責财務和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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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 《濰坊市軍隊離(lí)退休幹部服務中心規章制度彙編》 3.《濰坊市财政局關于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及内部控制規範體系建設工作調查摸底的通知(zhī)》(濰财會[2015]13号) 4.《濰坊市市直機關差旅費(fèi)管理辦法》(濰财行[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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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1.資産管理(财政局) 2.财務管理(财政局) 3.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局) |
1.對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管理。 2.對資産管理履行綜合管理職責。 3.組織指導預算資金績效監控和評價。 4.對事業單位經費(fèi)開支進行檢查、審計。 |
1.《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令36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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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運行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對軍休中心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
1.指導軍休中心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 2.對軍休中心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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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負責軍隊離(lí)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
1.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2.負責軍休幹部接收安置及服務工作。 3.負責軍休幹部政治待遇落實工作。 4.負責軍休幹部生活待遇落實工作。 5.負責軍休幹部醫療待遇落實、健康保健工作。 6.完成濰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
1.《全市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學習宣傳方案》(濰退役軍人字[2021]5号) 2.《濰坊市軍隊離(lí)退休幹部服務中心章程》 3.《濰坊市軍隊離(lí)退休幹部服務中心機構職能編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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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爲軍休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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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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