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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革命烈士陵園政事權限清單事項表

事項類别

政事權限關系

事項名稱

主要内容

實施依據

備注

 

 

 

 

 

 

 

 

 

黨建工作

主管部門

舉辦監督職責

 

 

加強黨對事業單位的領導

1.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到事業單位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健全黨對事業單位領導的體制機制。

2.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黨支部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3.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黨組織按照參與決策、推動發展、監督保障的要求,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4.把黨的建設要求寫入事業單位章程。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事業單位

自主管理職責

1. 推進黨的政治建設。

2. 深化黨的思想建設。

3. 提升黨組織建設質量。

4. 建強黨務隊伍。

1. 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黨性教育,淨化政治生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和市委、市局機關黨委工作要求。

3. 增強政治屬性和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

4. 堅持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爲政治理論學習的重中之重,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shū)記重要講話(hu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

5.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6. 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

7.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制度。

8. 加強黨員(yuán)教育管理,抓好黨員(yuán)發展。

9. 推進黨組織标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基層黨組織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

10. 選優配強黨組織班子。

11. 充實黨務工作力量。

12. 完善培養激勵機制。

1.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2. 《關于加強市直機關黨支部标準化規範化特色化建設的實施意見(jiàn)》(濰直工發[2020]27号)

 

相(xiàng)關部門

綜合管理職責

 

 

 

督導黨組織建設工作

1. 壓實抓黨建主體責任,督導主管機關黨組(黨委)加強對事業單位黨組織抓好黨員(yuán)教育管理監督、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黨務工作隊伍建設、經費(fèi)場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強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yì)考核,推動主管部門機關黨委将把事業單位黨組織抓黨建工作内容納入考核評議(yì)内容。

3. 加強黨建工作保障,督導主管部門機關黨委将事業單位黨組織抓黨建工作經費(fèi),納入工作經費(fèi)預算;同時采取單獨建、聯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黨員(yuán)學習和活動場所。

1.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2. 《關于加強市直機關黨支部标準化規範化特色化建設的實施意見(jiàn)》(濰直工發[2020]27号)

 

 

 

 

 

 

 

 

幹部人事

主管部門

舉辦監督職責

1.抓好幹部隊伍建設;
2.做好幹部教育培訓;
3.做好幹部日常監督。

1.對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yuán)、事業人員(yuán)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見(jiàn),研究推薦事業人員(yuán)後備幹部。
2.對事業單位人員(yuán)做好教育工作。
3.嚴格落實監督主體責任,抓好幹部理想信念教育、紀律規矩教育,落實全覆蓋談心談話(huà)制度,加強八小時外監督力度,增強提醒函詢誡勉力度、持續抓好幹部作風整頓,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嚴肅追責問責加大懲處。
4.加強對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經商辦企業的管理監督。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事業單位

自主管理職責

幹部職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定幹部職工人員(yuán)配置與崗位職責。

2.根據幹部職工業務能力水平、日常表現(xiàn)對職工進行評價。
3.對單位職工年度考核、晉職、晉級,提出考核意見(jiàn)。

1.《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事業單位處分暫行規定》。

3.《事業單位獎勵規定》。

 

相(xiàng)關部門

綜合管理職責

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事業崗位等級變動等綜合管理工作。

1.拟定事業人員(yuán)招考計劃,做好報名、審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2.統籌協調做好考核工作,按程序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提出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配備、調整方面的有關建議(yì)。按程序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崗位等級晉升。
4.按程序組織實施事業人員(yuán)獎勵。
5.按要求協調事業人員(yuán)幹部監督與懲戒。
6.負責事業人員(yuán)教育培訓工作宏觀指導、總體規劃、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7.組織開展事業人員(yuán)交流、回避等工作。
8.認真執行事業人員(yuán)工資福利政策并組織實施。
9.負責做好事業人員(yuán)辭聘解聘等政策法規。
10.負責做好事業人員(yuán)退休工作。
11.負責做好事業人員(yuán)申訴與控告。

1.《中國共産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yuán)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

 

 

 

 

 

 

 

 

收入分配

主管部門

舉辦監督職責

審核收入分配方案。

審核年度目标考核獎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業單位

自主管理職責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獎等收入分配方案。

 

 

相(xiàng)關部門

綜合管理職責

1. 市财政局負責經費(fèi)安排。

2.市人社局負責拟訂和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和機關工勤人員(yuán)相(xiàng)關工資待遇;核定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工資總額。

1.市财政局根據定員(yuán)情況和履行職能及事業發展的需要核定科級預算單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綜合财力統籌安排。

2.拟訂和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和機關工勤人員(yuán)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lí)休費(fèi)待遇政策。

3.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的工資總額管理。

4.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yuán)編制規定》

 

 

 

 

 

财務資産

主管部門

舉辦監督職責

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财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産監管和指導工作

1.建立健全财務會計制度,建立财務收支制約機制,嚴格執行财經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

2.财務預決算及公開、财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相(xiàng)關财政資金監管與績效評估工作。

3.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财政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 《濰坊市市級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目标管理辦法》(濰财檢〔2020〕15号)

3.《濰坊市财政局關于開展2020年市級部門單位項目支出績效運行監控工作的通知(zhī)》(濰财檢〔2020〕13号)

4.《濰坊市市級項目支出績效單位自評工作規程》(濰财檢〔2020〕6号)

5.《濰坊市市級項目支出績效财政評價和部門評價工作規程》(濰财檢〔2020〕6号)

 

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負責制定本單位财物資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财務會計制度,嚴格執行本單位财務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本單位财務預決算及公開、财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産工作,相(xiàng)關财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

3.制定并實施财務管理制度;負責财務和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4.強化财政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 《濰坊市市級政策和項目預算事前績效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濰财檢〔2020〕5号)

3.《濰坊市市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運行監控管理暫行辦法》(濰财檢〔2020〕5号)

4.《濰坊市财政局轉發<山東省财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标準的通知(zhī)>的通知(zhī)》(濰财采〔2020〕46号)

5. 《濰坊市财政局濰坊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關于規範差旅夥食費(fèi)和市内交通費(fèi)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濰财行〔2019〕24号)。

 

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1.資産管理(财政局)。

2.财務管理(财政局)。

3.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局)

1.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管理。

2.對資産管理履行綜合管理職責。

3.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爲,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4.負責重大财政政策落實、财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指導預算資金績效監控和評價。

6.負責市政府(财政)投資項目評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組織實施政府采購。

7. 對事業單位經費(fèi)開支進行檢查、審計。

1.《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令36号)。

2、《山東省财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标準的通知(zhī)》(魯财采〔2020〕30号)

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業務運行

主管部門

舉辦監督職責

對市烈士陵園日常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1.指導市烈士陵園日常烈士褒揚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

2.對市烈士陵園日常烈士褒揚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事業單位

自主管理職責

主要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場、館管理;負責開展革命傳統教育;負責搜集、充實烈士事迹和革命史料等工作。

 

市烈士陵園貫徹黨中央關于對烈士褒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

按照上級要求配合提前做好烈士公祭儀式的現(xiàn)場組織工作,包括制定活動準備方案,提供場地、音響、橫幅、花籃、緞帶,做好講解瞻仰服務等,進一步規範烈士紀念日烈士公祭活動,并爲單獨舉行烈士公祭儀式活動的各單位做好服務工作;

充分利用新生開學及重大紀念日等有利時機,将以“緬懷先烈 砥砺後人”爲主題的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送進課堂,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清明期間,推出網上祭掃、代烈屬祭掃服務,協助有需求的烈士家屬做好祭掃工作,同時做好“守護·2021清明祭英烈”祭掃服務,爲前來祭掃的單位、團體做好花圈、挽聯和講解服務等;

積極配合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部隊開展經常性的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和烈士紀念活動,做好引導、講解服務和瞻仰,精心組織烈屬和社會公衆日常祭掃和瞻仰活動;

及時維修、保養園區内的烈士紀念設施和其他硬件設施,保持優美整潔的園區環境,同時推進園區内長廊和魚池改造工作;

建設以刷臉識别、監控、講解、服務等爲主要内容的智能導覽、在線(xiàn)服務等,提升陵園的服務管理水平。

 

 

《濰坊市革命烈士陵園職能編制規定》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