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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隊幹部在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達到服現(xiàn)役最高年齡,或者軍齡(含參加地方工作時間,下同)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2、軍齡滿30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3、達到現(xiàn)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4、未達到退休年齡,因公緻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5、接近服現(xiàn)役最高年齡的師級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xiàn)役或在部隊服役,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文件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81]39号,[1993]政聯字第6号)